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 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 謝車騎道謝公:“遊肆復無乃高唱,但恭坐撚鼻顧睞,便自有寢處山澤閑儀。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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