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讀高士傳,至於陵仲子,便擲去曰:“誰能作此溪刻自處!” 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 王長史與劉尹書,道淵源“觸事長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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