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 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执天子之器则上衡,国君则平衡,大夫则绥之,士则提之。 何晏註老子未畢,見王弼自說註老子旨。何意多所短,不復得作聲,但應諾諾。遂不復註,因作道德論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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