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子将祭,必先习射于泽。泽者,所以择士也。已射于泽,而后射于射宫。射中者得与于祭;不中者不得与于祭。不得与于祭者有让,削以地;得与于祭者有庆,益以地。进爵绌地是也。 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王戎女適裴頠,貸錢數萬。女歸,戎色不說。女遽還錢,乃釋然。 王丞相雲:“頃下論以我比安期、千裏。亦推此二人。唯共推太尉,此君特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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