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 王丞相輕蔡公,曰:“我與安期、千裏共遊洛水邊,何處聞有蔡充兒?”
王丞相作女伎,施設床席。蔡公先在坐,不說而去,王亦不留。 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5-12 12:31:43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