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桓南郡每見人不快,輒嗔雲:“君得哀家梨,當復不烝食不?”
幼名,冠字,五十以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绖也者实也。掘中溜而浴,毁灶以缀足;及葬,毁宗躐行,出于大门-─殷道也。学者行之。 謝太傅語真長:“阿齡於此事,故欲太厲。”劉曰:“亦名士之高操者。”
|紧缚者
GMT+8, 2026-03-26 18:52:45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