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 簡文語嘉賓:“劉尹語末後亦小異,回復其言,亦乃無過。”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 大夫士出入君门,由闑右,不践阈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5-11 0:49:20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