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 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卞令目叔向:“朗朗如百間屋。” 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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